近日,河南郑州刘女士整容失败的事情走红网络。
刘女士为了更加漂亮,在郑州一家名叫“康伦整形”的机构,花费人民币13400元,做了眼部美容手术。可术后没有达到刘女士的预期效果。刘女士称,自己以前号称“万人迷”,可术后别人喊她“妖怪”。
据称,刘女士和“康伦”签过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因双方沟通不到位,少做一项内眼角,一个眼大一个眼小退还5000元。收到退款,此事完结,与康伦整形无关。”
网络上关于这件事情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整容必要性、整容方式方面。很少有人涉及整容司法救济问题。这里简要介绍,望更多爱美人士看见。
一、美容前一定要查看“美容院”是否具备美容资质
我们所说的整容一般来讲就是“医疗美容”:
因为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和不可逆性,稍有不当就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规来规制管理医疗美容行为。
1、经营美容院首先要进行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营业。
执业许可是经营美容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
这里请注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由国家卫计委发放,美容从业者宣传的营业执照等不具备执业许可功能。
市场监管管理局不能进行医疗机构许可
2、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3、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护士资格,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和美容经验或经历。 明白了吧,据说每10名美容医生,有9名是“黑医生”。美容不要只看宣传,更不要轻信“朋友”介绍。身体是自己的,一着不慎后悔终生!
二、美容过程中要理清风险,谨慎签字
根据职业规则,医院应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大部分“美容院”是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告知了风险后顾客放弃美容,影响生意。“美容院”一般不会明确告知上述风险。
或者有医疗结构在手术或治疗时,突然拿出很多单据让美容者签字。此时“医生”会人为制造紧急气氛,不给对方仔细查看的时间。
这时美容者一定不要好面子、疏忽大意甚至是无所谓。要知道脸和身体是你的,你的签字很可能带来后患。
三、出现美容损害,要及时主张权利
看一个发生在天津市的简单案例【(2019)津0117民初47**号】:
杨大姐(化名)在某人宣传、欺骗后,由其带领,前往被告处进行“割双眼皮”、“开眼角”等美容医疗手术,共计花费6800元。事后,杨大姐手术部位变形,且疼痛不已,于是前往医院就医。
法院判决:被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从事诊疗活动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应属一般侵权行为,本案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立案不妥,予以更正。被告没有相应资质而给原告杨大姐行美容手术并造成了一定后果,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是典型的没有取得资质,进行美容经营活动造成美容者损害的案例。天津法院对案件由医损害变成一般侵权的论述体现了较高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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